誠信經營與行為守則

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公司發展,統一期貨秉持「誠信服務,永續經營」的精神,誠懇地服務投資大眾,要求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及員工皆須遵守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並竭力避免違反該守則。

本公司於2023年5月18日訂定並經董事會通過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積極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及推行相關防弊措施,本公司也將誠信經營相關規範增訂於《工作規則》,經勞工局核備,並由誠信經營專責執行單位,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誠信經營評估,依據遵循情形製成報告向董事會呈報;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單位亦將誠信經營遵循情況納入每年度定期辦理之查核範疇,充分展現公司管理階層對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

統一期貨定期於每年度辦理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以檢視誠信經營相關風險防範措施之妥適性及有效性,藉此精進誠信經營相關風險之控管與預防,以達誠信經營之落實及降低貪腐風險。2023年度本公司已針對全部營運據點(臺灣北、中、南地區共計4處營業據點)進行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經評估本公司之不誠信行為風險為低風險,亦無辨識出重大貪腐風險。

統一期貨自成立以來,持續秉持誠信經營之理念,上自董事會成員、監察人、經理人,下至公司受僱同仁,皆被嚴格要求遵守《誠信經營守則》。守則內規定執行業務之過程中,皆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獲取或維持自身利益,且已訂定懲戒及檢舉管道嚴格預防及控管不誠信行為。本公司亦於每年定期針對全體員工辦理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教育課程及宣導講座,以妥善宣達及溝通誠信經營之重要性,2023年度本公司各地區參與誠信經營相關教育訓練之同仁參與率為100%。

另外針對統一期貨之商業夥伴,已與各商業夥伴充分溝通,並於本公司《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中明訂本公司之供應商應遵守誠信經營原則,包含不得接收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其他不法等不誠信行為,以及須以公平交易,誠實信用方法參與市場競爭等,2023年度《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之簽署比率達94.38%。

統一期貨於2024年修訂本公司之《檢舉處理辦法》,為落實執行本公司《工作規則》及《誠信經營守則》,鼓勵舉報任何非法與違反道德之行為,建立本公司內、外部舉報管道及處理程序,此外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負責受理及調查,以確保內部之誠信與道德行為,落實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並確保檢舉人及相對人之合法權益。

任何人士若發現本公司員工之行為有違反法令規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或《工作規則》等行為準則或不道德行為之情事,均得依據本公司之《檢舉處理辦法》提出檢舉。

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將依法令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已簽署並承諾《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之合作供應商,應遵循該承諾書中所述明之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提倡發展永續意識。若經本公司查證合作供應商涉及不誠信行為且情節重大或違反《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維護勞工權益及環境友善等,並對社會及環境造成負面影響時,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