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策略-賣出時間價差
『 賣出時間價差 』策略可由買權或賣權來組成。 該策略之 作法是『買短賣長』,其戰略目標利用近、遠期選擇權的 價值對標的物價格波動的敏感性不同,在標的物價格偏離履約價時,買進部位的價值增加 ( 減少 ) 得比賣出部位來得大 ( 小 ) ,此時即產生利潤。
賣出時間價差策略適用於預期標的物價格會波動,但幅度並非相當大之情況,其風險有限,且有權利金收入;其最大風險發生於近期選擇權到期時,標的物價格等於履約價之情況。
賣出時間價差交易策略小檔案 | |
■ 使用時機: | 預期市場小漲或小跌時 |
■ 最大風險: | 遠期權利金 – 近期權利金 – 遠期選擇權在近期選擇權到期時為價平下之市值 |
■ 最大利潤: | 遠期權利金 – 近期權利金 |
■ 損益兩平點: | 能使【遠期選擇權在近期選擇權到期時之時間價值= 遠期權利金點數 - 近期權利金點數】條件成立之未來標的現貨價 |
■保證金: | 賣出選擇權之部位需繳保證金 |
附註:需自行將遠月合約平倉
舉例說明
龍三研判股市在目前至近月契約到期時,指數應該會小幅波動,但無法判斷是會漲或跌,乃決定採用賣出時間價差策略。龍三買進了 9月份到期,履約價為5,600點的買權,支付了40點權利金,同時賣出了10月份到期,相同履約價的買權,收取了150點權利金。
在這個交易之下,龍三可收取權利金( 150點-40點)*50元/點=110點*50元/點=5,500元,也就是龍三的最大獲利。如果9月份選擇權到期時,指數在5,500點,此時雖然買進的9月買權完全無履約價值,但賣出的10買權市價亦下跌至85點,則小明的操作利潤為150 –40點 – 85=25點,也就是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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