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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公告】修正期貨開戶契約相關條文,自即日起生效
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12月15日起,爰修訂本公司開戶契約條款
(甲方為立約人、乙方為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期貨交易輔助人),對照表如下:
原開戶契約條款 | 變更後開戶契約條款 |
參、受託契約 … 第二十三條本契約自乙方核准之當日起生效。 |
參、受託契約 … 第二十三條錯帳反向沖銷處理 交易人(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若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乙方)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發生錯誤,導致成交結果與甲方 原委託不符時,乙方得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有 關錯帳處理作業之規定,透過甲方帳戶處理錯誤部位之沖銷 交易,而毋須逐次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並承認此種錯帳處理方 式並未損及權益。 第二十四條本契約自乙方核准之當日起生效。 |
柒、期貨開戶暨委託交易前之重要說明事項 … 十二、本公司提供期貨受託買賣交易服務,依規定 提撥營業保證金及交割結算保證金以保障期貨受託 買賣之交易市場安全,但不受存款保險及保險安定 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 十三、70歲以上之交易人應填具「70歲以上交易人 開戶聲明書」,並同時符合聲明書所列各項條件,始 得開戶。本公司每年重新評估70歲以上之交易人提 供最近一年之固定收入證明,重新評估後固定收入 合計金額未達新台幣60萬元或資產證明未達新台幣 5000萬元以上之交易人,僅得接受平倉委託,不得 接受新增部位之委託。 … |
柒、期貨開戶暨委託交易前之重要說明事項 … 十二、您依本契約從事之期貨交易受「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其相關 法令之保障。 十三、本公司提供期貨受託買賣交易服務,依規定提 撥營業保證金及交割結算保證金以保障期貨受託買賣 之交易市場安全,但不受存款保險及保險安定基金或 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十四、70歲以上之交易人應填具「70歲以上交易人開戶 聲明書」,並同時符合聲明書所列各項條件,始得開 戶。本公司每年重新評估70歲以上之交易人提供最近 一年之固定收入證明或資產證明,未符合條件者,本 公司將依規進行交易管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