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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自111年3月28日(一)起實施期貨交易人交易總額度控管機制相關事宜說明。
- 為有效控管期貨交易人之交易風險,本公司自111年3月28日(一)起實施期貨交易人交易總額度控管機制,謹提醒客戶留意。
- 交易總額度:以國內及國外帳戶總歸戶(By 身分證字號)控管。
- 111年4月15日(五)前未提供符合本公司徵信資料或資力證明者,自111年4月19日起公司將依您4/11-4/15結算後國內外之權益數扣除選擇權賣方留倉部位收取之權利金後所計算之最大值,直接核給國內外合計之交易額度,若計算期間最大值之交易額度未超過50萬者,本公司核給國內外帳戶合計交易額度上限為50萬,且優先將此50萬額度置於國內帳戶。
- 若需進行國內外額度分配調整者,請洽所屬營業員辦理,或使用期航家APP做國內外調整。
- 額度申請若需加計結算後國內、外期貨未平倉損益,請聯繫所屬營業員辦理。
日期 |
項目 |
交易總額度控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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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起 |
新開戶 |
未提供資力證明者 |
額度不得超過50萬元 |
學生、無明顯償還能力者,額度依徵信資產淨值控管。 | |||
提供50萬以上資力證明者 |
額度不得超過所提之資力證明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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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客戶 |
未提供資力證明者 |
額度不得超過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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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提供50萬以上資力證明者 |
4/15(五)前未重新提供資力證明者: 額度不得超過50萬元(詳第四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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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五)前有重新提供資力證明者: 額度不得超過所提之資力證明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