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版本: | 1130603 |
客戶姓名: | |
身分證號: | |
簽署日期: |
親愛的客戶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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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相關規範並維護您(以下簡稱甲方)的個人隱私,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營各項業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甲方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 |
一、蒐集之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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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 |
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甲方個人資料之類別,包含:「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家庭情形」、「其他社會關係」、「住家及設備」、「財產」、「移民情形」、「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職業」、「執照或其他許可」、「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現行之受僱情形」、「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信用評等」、「貸款」、「票據信用」、「約定或契約」。 | |
三、利用之期間: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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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之地區: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經營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包含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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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之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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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用之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1.書面或電子2.國際傳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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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人權利與行使方式:甲方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要求行使下列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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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人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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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基於上述目的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健全各項相關業務之執行,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務。若您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您的個人資料之處理、利用或其他的詳細情形,歡迎與您所屬營業員聯繫或電洽客服專線:0800-21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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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於本公司開立期貨交易帳戶,從事國內外期貨交易,甲方相關個人資料會因為交易與結算之需要,由本公司提供予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交所)。爰本公司受期交所之委託,代期交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 條規定告知甲方下列事項: | |||||||
一、 | 機關名稱: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 蒐集之目的:係為期貨市場交易、結算、監理及稽核等特定目的蒐集。 | ||||||
三、 | 個人資料之類別項目: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或僑外投資身分編號)、職業、聯絡方式、往來金融機構帳號、期貨交易帳號、委任代為交易之代理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聯絡人姓名及電話等開戶資料、期貨買賣委託紀錄、成交紀錄、國內外期貨市場違約紀錄以及結算交割紀錄(含交易人權益數、未平倉部位資料、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資料、支付公債利息資料等)及其他期貨交易與結算相關資料。 | ||||||
四、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期交所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 | ||||||
五、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期交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稅務機關、司法檢調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指定之機構,以及其他依法得向期交所取得甲方個人資料之機構。 | ||||||
六、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 | ||||||
七、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檔案。 | ||||||
八、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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